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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动因解析

来源:www.37lw.cn 编辑:admin 时间:2017-10-28

一、自媒体时代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显著特征

1、自媒体让网络群体性事件迅捷广泛传播成为可能

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出现促使信息传播速度及广度增大,巨大的信息流传播不仅突破了时间上的界限,得以实时和无时无刻地传播,而且打破了地域上的限制,其触角得以延伸至更广更远的范围。以微信为例,它与传统纸质或平面媒体的点对面式线性传播方式不同,呈现出点对点的裂变式扩散特征,信息在此传播过程中不仅更迅速,而且更为精准,“靶向”式效果更为突显。这一传播特征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提供了媒介平台。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正是由于网络对于时空概念的颠覆,使得网民可以在任一时间、在任何地区对同一事件给予关注、进行意思表达,由此,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具有了平民化特征,每个人不仅是信息传播的受众,也主观或客观地成为了信息传播的主体,借助自媒体的评论、转载等功能实现意思表达和诉求的沟通、互动、共鸣。当某一事件引起网民关注时,自媒体传播的方便性和迅捷性使得网民参与信息传播的过程助推该事件迅速发酵,其传播速度和范围达到惊人的程度,甚至扩散为网络群体性事件,使得该事件较之传统媒体下的意思表达和信息沟通产生更大更广泛的影响。

2、网络群体性事件关注焦点多集中于社会公共问题

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报告的数据显示, 社会公众在网络上的关注点仍然集中于社会公共问题, 如社会不公、反腐倡廉、基本权利、民生建设、公共治理、环境食品安全等方面。例如公众普遍关注中央“拍苍蝇、打老虎”的反腐议题,实质上反映了公众对公权力结构调整的敏感与期待。与此同时,社会大众对于与生活休戚相关的民生问题以及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给予了持续而广泛的关注。此外,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或暴恐事件也成为自媒体舆论的聚焦点,引起广泛关注。

3、网络群体性事件经由自媒体传播更易激化公众情绪和非理性表达

勒庞的群盲理论认为当一群人聚集在一起时,会形成群体心理,它们不是简单的个体的累加,反而会表现出特定的特征,它们每个人的思想和情感都会表达出来。应当肯定, 自媒体的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与诉求的便捷平台,拉近了人们的沟通距离,但与此同时,也应看到,自媒体的表达具有私人性、隐匿性等特征,为人们提供无障碍沟通平台的同时,也容易使人忽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所在,在表达意见时言论更加自由不受约束、失去理性,一旦发生网络群体性事件,公众的情绪极易被激化。另一方面 ,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突然性和快速性,使得管理部门在进行防控时面临较大的难度,因为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由于时空的限制,容易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较好控制和妥善处理;而自媒体在时空领域的天然优势使得网民在同一时间聚焦某一事件,引起舆论短时间内持续发酵,进而爆发,其突发性和可控性都难以预料,造成的社会主义影响较之传统媒体成几何式增长,并直接映射到现实生活中,为政府管控、疏导矛盾冲突增加了更大难度。

二、自媒体时代青年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动因解析

1、环境动因:社会转型是青年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时代背景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利益主体间的博弈更加激烈,社会不公愈加突显,各类矛盾纷繁复杂,青年思想更加活跃、对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的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化开放化,这些是越来越多的青年参与到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时代背景与环境动因。青年由于年龄与社会阅历的特点,对于官员腐败、冤假错案、社会不正之风等现象“眼里容不得沙子”。但青年网民同时存在素质良莠不齐、动机各异的情况,易助推事件向网络群体性事件发展,使虚拟网络社会的非理性表达直接蔓延到现实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2、诉求动因:网络民意是催生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话语表达

近几年,自媒体作为一种新鲜便捷的沟通和表达方式,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欢迎,也对民意表达网络化趋向带来直接影响。网民间的诉求表达与情感交流在自媒体这一新兴平台上实现了流动与互动,成为催生、扩大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话语动因。事实上,自媒体只是一个沟通交流平台,扮演的只是媒介的角色,助推其迅速发展的实质因素在于发声主体在这一媒介上所进行的意见表达,甚至基于某些特定情景的意见表达本身就构成了网络舆论。因为,在自媒体这一新兴表达平台上,网民可以摆脱时空的限制进行观点的碰撞和情感的交流,这既体现了网民对于新技术的快速应用,也表明了网民更希望借助更自由的渠道表达自己的观点,寻找存在感和参与感。每当一项新技术产生应用时,青年人总会成为第一批拥趸者。当自媒体这一媒介平台产生之初,青年网民就成为诉求表达的中坚力量,推动各类自媒体平台迅速发展。他们在这一场域中表达自我、影响他人,同时也被他人的诉求表达影响着,在制造网络民意的同时也接收着网络民意。当网络民意在某一事件中急速膨胀时,青年网民们往往成了助推事件发展的主要力量,当事件发展到达舆论峰值时,就催生出网络群体性事件。

3、技术动因:自媒体是青年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舆论载体

网络舆论表达体现在两个过程之中,一是在大众传播的网络化过程之中,二是在自媒体自发性聚合的社会参与之中。自媒体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互动性,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主体,皆可参与其中。一方面,自媒体为网民的交流互动、诉求表达提供了技术支持,另一方面网民们在这一平台上进行着有别于传统关系网络的人际交往。自媒体的原创性、自主性与草根性凝聚起强大的民间力量,在这一场域中,身份、等级等传统社会交往中的外在因素被剥离,自媒体也由此实现了技术性与人际网络的高度融合。特别是在群体性事件中,自媒体的传播速度、广度以及舆论监督功能体现出了这一新媒介所具有的技术优势,加之青年网民对于新兴技术的娴熟运用,由此其成为了青年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技术动因。

三、自媒体时代青年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防控

自媒体时代青年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大多数基于青年人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寻求自我意识的理性表达,但也有为数不少的是基于跟随大流人云亦云、借机表达对社会不满或为抨击而抨击的非理性表达。因此,可以根据青年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动机特点进行相应的管控与教育。

1、在肯定青年网络理性表达出发点的同时进行适当引导

青年朝气蓬勃,对于伸张正义、抨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有一种天然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对于负面现象信息的追踪与传播,客观上起到了利用网络舆论监督权力运行、司法公正和社会治理向善的积极作用,某种程度上能避免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生成与发展,因此,应当肯定其动机出发点。但同时应看到,青年最初基于理性的网络表达在自媒体这一传播媒介中,容易使事件发展失去控制,助推事件由缓和、解决向爆发性生长急速蔓延,进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变成“网民的狂欢”。网络群体性事件虽然是在虚拟化的社交平台上发生、发展,但其结果却直接关联现实生活,对社会的和谐造成不稳定因素,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实现真正的法治和正义。因此,在肯定青年人网络表达的理性出发点时,还需要在全社会加强国情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使更多的青年对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面临的国内外局势、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有较为全面客观的认识,对社会公平正义发展有合理和理性的期待。可以在青年群体聚焦的学校区域内设立学习、发展、参与民主管理的平台,引导更多的青年学生有序参与公共事物管理,获得自我实现、自我成长的机会,满足他们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理想的追求与理性表达。

2、化解青年对于社会发展存在的负面情绪并降低其自我放纵意识

网络的虚假化给了网民更大的表达平台与自由度,提高了其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度,但也更容易释放出人性的恶。当网民对自己的语言不加限制、甚至自我放纵,就会打破人与人之间权利的边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对公共治理产生直接危害后果。青年的特点使得他们更冲动、更易受他人的鼓动和引导,当其被别有用心的势力或敌对势力鼓动、引导时,青年人的情绪极易受其影响。为此,一方面,应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公民的网络责任与义务,使青年树立正确的言行观,即使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也能加强自我管控、以理性来约束自己的言行,避免作出负面及不负责任的言行;另一方面,各级学校及社区要建立起对青年心理疏导的有效机制,加强心理辅导平台和队伍建设,通过专业的疏导化解青年的负面情绪及不顾后果只为发泄的心理动因。

3、建立和健全网络管理相关制度和法规加强监控

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制度与法律的缺失。有关部门在进行监管时常常面临无法可依或制度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造成监管的漏洞。因此,应当建立和和健全网络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法规,为网络社会的意见表达设定边界和框架,使网民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不散布虚假信息和谣言,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也为部门监管提供可资依据、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尺,及时有效地防止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或将其控制在安全阀值内。同时,就青年网民存在的跟风好玩心理,可以在全社会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和网络法治教育,培养其对网络事件的分析与辨别能力,使青年网民明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旦言行出界触犯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以法治意识约束其非盲从心理,由此构建起一个风清气正、健康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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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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